农机补贴款发放政策
具体参见政策百科: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实行统一定额补贴,每种产品定额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30%,血防区50%确定,
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各州市用于设施农业和节水灌溉的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1.申请。购机者自愿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和承诺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确认。当地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补贴对象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联合确认,一次性确定申请人名单、机型及数量等,并在申请人所在地乡村张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由农机部门把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申请购机农民。
3.购机。受益人在省农业厅公布的经销商范围内,自主选择、自主谈价购机,按扣除补贴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并进行人机合影,向经销商提交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商出具购置发票。
4.核实。当地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受益人购置机具进行实地核实无误后,对补贴机具喷识标记,并及时向经销商提供相关报帐材料。
5.结算。经销商向省农业厅购机办提供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经省农业厅审核和省财政厅复核无误后,由省级与经销商及时结算,实行省级报帐制管理。
6.档案。县级农机部门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归档表》,并按要求做好档案归档及管理。
一、农机补贴范围农业部、财政部印发了《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最终确定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类。二、农机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三、农机补贴申请部门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四、补贴农机应具资质进口农机具正式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其中进口农机具和国产机具一样,都要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才可申请国家补贴: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五、农机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六、具体补贴金额计算补贴额可以按照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也可以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式确定。具体使用哪种计算方法由各省确定。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制修订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法律分析: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各省(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东省农垦总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
2021年起,各省要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确定后,各省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将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重要考核指标。
法律依据:《农机补贴政策2021》
(1)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2)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3)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4)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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